中院驳回“毒驾”上诉
来源: 澳门电台作者: 厦门摩雷汽车音响 (澳门电台消息)中级法院驳回一宗“毒驾”上诉案。案中上诉人被初级法院判囚5个半月,禁止驾驶1年8个月。他的代表律师认为,上诉人被验出对俗称“K仔”的氯胺酮呈阳性反应,只能证明上诉人曾吸食毒品,但不能证实吸食的分量足以影响驾驶;澳门至今亦未根据道路交通法颁布补充法规,订定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的检验方式,检验应属无效。中级法院则指出,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下驾驶属于抽象危险犯,构成罪状的主要理由是在服用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后驾驶,立法者并无要求考虑受影响的程度。另外,验血及验尿是刑事诉讼法典中鑑定证据的一种模式,具有一般适用性,不能排除验尿的证据效力。(黄翠婷黄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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