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摩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关闭

站长推荐

手机客户端
亲,还没下载论坛手机客户端?跟上潮流做时尚达人。掌中乐趣无处不在,快点下载吧。

查看 »

查看: 38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澳门] 两高指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09:2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澳门电台  作者: 厦门摩雷汽车音响
(澳门电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记者会,就网络谣言构成犯罪定出司法解释,明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及浏览次数达5,000次,或被转发达500次,可构成诽谤罪,且情节严重。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亦明确网络诽谤的公诉条件,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形象,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两高同时强调,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反腐”不冲突,网民透过网络揭发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诽谤,就不会被追究诽谤罪。(李芬艷  黄伟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摩迷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