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年初又到车险销售高峰期 汽车保险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车主不少疑问,一些保险公司在购买时号称“全险”,但是否意味着购买了“全险”后,能够保障全部的风险呢?对此,有保险业内专家指出,目前社会上大家知道的所谓“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用语,也即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因此车主在购买车保时最好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搭配险种,对爱车进行保障。 购车险时看清免责条款 据介绍,所谓的“全险”就是销售人员将几个基本险种放在一起,例如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车损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等,基本上覆盖了在交通事故中可能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所称的‘全险’大多是包括上述四种基本险,可以做到覆盖大部分车辆事故赔付。”保险业内专家称,但事实上,就算把所有险种都上全了,保险也不一定都能赔付。因为一些保险有特定的理赔范围,有的项目还有一定的免责条款。因此,投保人在购买车险时,要仔细阅读保单内容中车牌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车相匹配,投保险别、保额、保险期限等是否相匹配。 同时,如果要避免因“全保”宣传不明而导致的纠纷,还要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 根据自身需要挑选附加险 如果要想得到较为全面的赔偿,专家建议,最好还是选择相应的附加险,常见的附加险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等。 据介绍,附加险种与消费者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养护状况,经常行驶路况及泊车区域等因素有关,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消费者。比如自燃险,三年以下的新车,不需要投保,而三年以上的车就要投保自燃险。 (责任编辑:多玛)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