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发出今年第一批信函告知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2543笔 我局于近日向北京市邮政商业信函局发出今年第一批信函告知,其中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2543笔;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6480笔。 今年告知发出的第一批信函告知共134768笔,其中非现场违法告知117320笔;即将达到报废年限告知8425笔;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2543笔;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6480笔。在今年发出的第一批信函告知中,首次包括了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和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1年内未提交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北京交管局针对每年都有一些司机因长期不开车、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驾驶证被注销问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在现有邮寄信函告知违法记录未处理、满12分、车辆将达报废年限的基础上,把将被依法注销驾驶证也纳入邮寄告知范围,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服务。这是北京交管局今年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措施。对逾期即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将采取月告知方式。即:对驾驶员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1个月未换证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1个月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局将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前一月进行统计,并将情况转信函局,然后由信函局以平信的方式寄出告知书。告知书分为《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书》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书》两种,其内容包括驾驶人姓名、档案编号、驾照有效期或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日期,并提示驾驶人于该日期前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驾照将被依法注销等事项。对于邮寄退回的信件,信函局将通过电话向驾驶人进行再次告知。逾期不办理的,交管局将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措施在实施前通过媒体广泛告知后,得到了驾驶员的一致好评,认为这是交管局为群众办的又一件好事,体现了交管部门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能及时收到信函,我局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及时更改不符的信息。目前,我局提供两种方式为驾驶员修改信息,一是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二是网上修改。登录我局网站,进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专栏和“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专栏,按照提示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个人信息后确定并提交即可。 |